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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衢小楼2016年04月26日 15:29   来源:柯城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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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柯城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关于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小学、幼儿园:

  为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现对2016年柯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落实《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和《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衢市教基〔2010〕42号)等文件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柯城区户籍且居住在柯城区,需在柯城区辖区内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第一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需在柯城区辖区内小学就读的流动儿童。

  (三)招生对象必须是2016年5月29日前具有柯城区户籍或第一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四)上述对象中,由于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片区报名点学校核实,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2016年柯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四、报名时间、报名点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5月28日至29日(周六、周日)两天。

  (二)报名点安排:

  1.符合城区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实际住址所属社区分别到各小学报名点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点安排见下图。实际住址以第一监护人房产为准,第一监护人如有若干套住房的,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2016年城区常住户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点安排

  2.具有柯城区农村户籍或在当地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第一监护人双方持有并在当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到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3.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柯城区阳光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阳光小学联系人:詹老师  联系电话:3676685、13819008675  学校地址:新新街道勤业路10号)。

  (三)注意事项:

  1.报名须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常住户和委托监护的“零门槛”落户适龄儿童: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第一监护人如有若干套住房的,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具有柯城区农村户籍且第一监护人城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第一监护人如有若干套住房的,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

  流动适龄儿童: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第一监护人双方)、预防接种证、房产证(第一监护人如有若干套住房的,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2.家长必须携带报名对象前往报名。

  3.家长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

  4.常住户适龄儿童必须与第一监护人同户,要求房户合一。

  5.严禁不足龄儿童参加报名登记。

  五、新生录取

  根据各小学招生计划及生源分布情况,进行统一招生。招生方式分别为统筹和划片两种。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委托监护的“零门槛”落户适龄儿童;

  2.具有柯城区农村户籍且第一监护人城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3.第一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儿童;

  4.临时租住的无房户的适龄儿童;

  5.不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证件的适龄儿童;

  6.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适龄儿童;

  7.提供虚假证件的适龄儿童;

  8.同一套房产有1位以上的就学对象(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小学一至六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

  9.第一监护人持有的房产为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的适龄儿童;

  10.单户面积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住宅最小套型使用面积规定的适龄儿童。

  (二)以上统筹情况之外的城区常住户适龄儿童属划片招生对象,其划片依据为学生实际家庭住址(学生实际家庭住址以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房产为准,如有若干套住房的,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具有柯城区乡镇户籍或在当地第一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划入所在乡镇小学就读。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柯城区阳光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六、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在柯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二)参与小学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参照有关规定,要严肃处理。

  (三)招生结束后,录取新生名单由学校通过公示栏等途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具体报名程序和招生办法将通过柯城区教育网以及市级相关媒体公布。

  七、本《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解释权属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2016年柯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2.2016年城区常住户适龄儿童学区范围

  柯城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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